2025年3月3日,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海越能源(600387)投資者索賠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,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,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。
2025年2月8日,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證監會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經查明,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:
一、海越能源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
案涉期間,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匯能鑫)持有海越能源19.21%的股份,高鑫金控持有匯能鑫100%的股份。匯能鑫僅是高鑫金控用於管理控製海越能源的持股平台,相關事務由高鑫金控管控,在經營管理、財務管理、人員管理、行政管理、辦公場所等方麵無獨立性。案涉期間高鑫金控實際管控海越能源,是海越能源控股股東。
2021年至2022年期間,在控股股東高鑫金控的組織、指使下,海越能源及下屬企業通過向供應商預付貨款的形式,將公司資金轉出,用於控股股東及其控製的公司使用。上述行為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。其中2021年1-6月發生額17,737.5萬元,餘額17,737.5萬元,占公司當期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為5.37%、5.37%;2021年發生額37,717.99萬元,餘額7,451.52萬元,占公司當期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1.08%、2.19%;2022年1-6月發生額41,319萬元,餘額31,292萬元,占公司當期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2.5%、9.47%;2022年發生額68,800萬元,餘額35,543萬元,占公司當期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0.67%、10.68%。
二、海越能源錯誤使用總額法確認收入,導致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
2023年4月29日,海越能源披露《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》,其中同時調減2022年半年度合並營業收入、營業成本302,081.64萬元。前述會計差錯更正事項主要是由於公司對2022年1-6月的部分貿易錯誤使用總額法確認收入,確認相應成本,並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,導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、營業成本302,081.64萬元,分別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報告營業收入、營業成本的49.33%、50.51%。
許峰律師認為,參考前期投資者索賠信息,在2022年4月15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間買入海越能源股票,並在2023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,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到2024年4月20日之間買入海越能源股票,並且在2024年2月2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,目前還可發起索賠。
除了海越能源索賠案提交立案,3月3日,鵬博士(600804)投資者索賠案再也獲得法院立案,此前2024年8月16日晚,鵬博士公告收到證監會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經查明,當事人違法事實如下:
一、ST鵬博士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。
二、ST鵬博士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。
三、ST鵬博士2012年-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。
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,綜合以上違法事實,根據證券法規定,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間買入鵬博士股票,並且在2023年7月18日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,目前還可發起索賠。
(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,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。許峰律師,2008年起律師執業,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、內幕交易、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。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,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,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。執業證號:131012008109654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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